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函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工作方案(2019—2021年)》已经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6日

 

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2019—2021年)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我省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工作,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社会知晓度,促进各方积极参与。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使政策信息更加及时准确地传递到政府部门、培训主体和劳动者,促进各方了解行动、熟悉政策,提升参与积极性。

(二)提升社会关注度,促进行动扎实有效落实。及时通报行动执行情况,持续报道有关典型经验,强化部门交流互鉴,创新工作模式,使政策红利落地落实。

(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资金使用安全。宣传资金使用政策,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行动各相关方更加高效合规地使用补贴资金。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针对性。紧盯宣传对象精准投放,着力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政策直达数以千万计的劳动者。

(二)增强创新性。采用图画、动漫、视频、短文字等形式,通过短信、微信、微博、视频社交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使宣传内容通俗易懂接地气。

(三)注重协同性。加强与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推进部门宣传联动,构建省市县同步、视报网立体的宣传工作格局。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从2019年9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采取阶段性集中宣传与日常制度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9年9月16日至9月30日)。明确宣传思路,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二)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1设立专栏开展宣传。在省、市、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官网,设立“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及时开展政策宣传、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等活动。鼓励市县政府在报刊、公众号等媒体设立相应专栏,拓宽宣传渠道。(责任单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完成时限:2019年10月20日)

2组织专题培训宣传。结合省、市、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业务专题培训,制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宣传手册,同步开展政策宣传。(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3召开新闻发布宣传。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要政策发布制度,召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新闻通气会、参加政府在线平台访谈、加强与新兴媒体合作等,及时采编、发布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推进相关信息和有关政策,扩大宣传辐射面。(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4加大服务平台宣传。发挥基层各类服务平台作用,在公共服务机构、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等,放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手册,张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画,集中宣传我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象、培训补贴标准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资金申领工作流程等相关政策。有条件的部门可因地制宜设置基层宣传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责任单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5实施重要节点宣传。利用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月等节点,采取印制宣传画、口袋书,投入公益广告视频等方式,深入企业、院校、产业集聚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宣传。(责任单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6开展先进事迹宣传。遴选一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推进好的市县(或乡镇)、企业、培训机构以及高技能人才典型,集中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推进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三)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同步开展总结性宣传,全面展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近3年来的工作成果、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加大表彰表扬力度,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相关信息。2021年12月20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和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工作总结,同时报电子版。(责任单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宣传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成效的关键。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成员单位要借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好的做法,加强人员配置,明确宣传任务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国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协调落实工作资金,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宣传工作给予保障,确保宣传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跟踪问效。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及责任分工,加强政策落实调研指导力度,协调解决政策落实难题,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政策实惠。各单位好的做法要及时报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各地借鉴交流。

联系人:张伟  张海霞

电话:0371—6969032869690370

邮箱:zy65907612@163.com

 

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9月17日印发



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